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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债主上门要债45万 法院断定不用归还

时间:2009-11-25 12: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波11月24日电(记者 何蒋勇)老伴刚亡故不久,这时却突然冒出了45万元的债务。家住浙江省余姚市的吴大妈说,老伴没有借过这么多钱,她根本就不知情,但债主义正词严地说,是她老伴生前做生意时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吴大妈的老伴去世了,理应由吴大妈归还。

  吴大妈到底该不该还这笔债?近日,余姚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最后判定,单凭借条不能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吴大妈最后不用归还这45万债务。

  老伴去世,债主上门要债45万

  吴大妈家住余姚城区,今年57岁,本来和老伴可以安稳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没想到,老伴陆某却得了癌症,最终于今年上半年不治身亡。让吴大妈没想到的是,老伴刚亡故不久,就有2人上门要债,说是自己的老伴陆某在生前曾经向他们分别借款20万元和25万元。

  怎么会突然冒出45万元的巨额债务呢?吴大妈懵了,老伴从来没有告诉过自己欠过这么多钱,何况老伴借这么多钱做了什么呢?

  吴大妈说,自己今年已经57岁,有两个女儿,都已经成年。她和老伴陆某都已经退休,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有稳定的收入,还有医疗保险,生活中也没有大开销,再加上自己和老伴关系一直很好,即使需要向别人借钱,也会提早和她沟通。因此,吴大妈不同意归还。债主张某和章某便将吴大妈起诉到了余姚法院。

  法庭辩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成关键

  吴大妈到底该不该还这笔债?在法庭上,吴大妈和债主争得不可开交,关键的问题是,这笔债属于什么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吴大妈老伴的个人债务。

  吴大妈说,自己和老伴都有固定收入,平常也没什么开销,并不需要这么多钱,老伴不可能借过这么多钱,但债主义正词严地说,是她老伴生前做生意时借的。

  张某和章某向法庭提供了借条,称借条是老陆亲手所写,当时老陆以做生意缺资金为由,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向他们借钱。除了借条,他们还提供了银行的取款记录。

  吴大妈则坚持认为,她和老伴关系很好,有这么大笔债务,老伴生前不可能不告诉自己;而且自己和老伴都有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生活中用不着花这么多钱。为什么要借这么多钱给一个60岁的老人?吴大妈反问两个债主。

  此外,吴大妈还表示,老伴没有留下什么财产,即便真有这笔债务,那也应该是老伴个人的债务,不能算是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院一审判决,确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最后认为,因为张某和章某两名原告只是提供了已经去世的吴大妈老伴所书写的借条,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借款是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所需,故单凭借条不能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张某和章某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被告吴大妈不用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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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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