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孙女士说,她的父亲在生前曾将一笔5万元的货款打入了路先生的账户。父亲去世后,她作为继承人向路先生索要货款,但对方称钱是她父亲赠与的,拒不还钱。
做服装生意的孙女士说,她的父亲生前与她一起做服装生意,并认识了同龄的同行路先生。2008年6月份,她的父亲和路先生打算一起到江苏进货。由于熟识,且是从同一个厂家进货,当时为图方便,两人将货款都存入了路先生的账户中,当时她的父亲存了5万元,但事后由于父亲身体不适没去成。没过多久,她的父亲就不幸去世了。她说,父亲的过世对她打击很大,半年多的时间里她都没有打理生意,已经忘记了父亲存入路先生账户的那5万元钱。直到今年6月初,她打算到江苏进货时才想起来。于是,她找到路先生要钱,但路先生拒绝了她的要求。
对此,路先生说,那5万元是孙女士父亲送给他的,是为了感谢他以前曾帮忙介绍了好几个大客户。当记者询问赠与的证据时,路先生说,孙女士知道这个情况,否则绝不会拖了1年才问他要钱。但孙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这5万元钱是货款。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李金元律师说,孙女士必须拿出5万元钱是货款的证据,比如说财会账册、买卖单据等,否则,即使路先生承认收了她父亲5万元钱,她也不能以遗产的方式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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