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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业暴利受非议 “殡葬条例”修订遭遇诸多分歧

时间:2009-09-03 10:16   来源:法制日报

  “死不起、葬不起”,是人们广为诟病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以书面形式在全国殡葬改革论坛研讨会上表示,自2006年以来,《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08年和今年还列为一档。但是,围绕是否应该继续强制遗体火化,强制火化是否应当由政府财政埋单,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问题,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诸多困难。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殡葬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强制推行火化导致群体事件发生,殡葬暴利广招社会非议,殡葬行业服务水准偏低,殡葬业者整体素质不高,坟墓占地“白色污染”等等,以致每逢清明和“两会”期间,殡葬都成为热点话题,广招非议。

  郜风涛指出,当前殡葬立法亟需厘清以下重点问题:

  第一,是否还要强制推行火化。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了以推行火化为重点的殡葬改革,现已逐渐被全社会接受。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土葬回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我国的殡葬改革政策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拨乱反正,认为强行火化违背了民意,应该取消强行火化,采用什么葬法,可以由群众自愿选择。另一种观点认为,现行的火化政策已经实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应当继续坚持,不能动摇。

  第二,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否由政府财政埋单。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火化是政府强行推行的,那么,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运送、火化、遗体和骨灰在殡仪馆的存放)就应当由政府埋单。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实行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政府埋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否由政府埋单,不必全国作统一规定,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行决定。

  第三,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是否应当统一作为政府投资设立的事业单位。一种观点认为,火化是政府推行的,政府应当为火化提供基本设施,殡仪馆应当作为政府投资设立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殡仪馆不能以赢利为目标,社会力量不应当介入殡仪馆。兴建殡仪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另一种意见认为,殡仪馆既可以由政府投资兴建,也可以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

  第四,墓穴是否作为人的基本服务需求由政府提供保证以及经营性公墓的发展走向。一种观点认为,正如活人都要需要有住房一样,人死后也必须做到“死有所葬”,很多人都有“入土为安”的思想,因此,政府应当把公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采取措施,让人人都能做到“死有所葬”。另一种观点认为,殡葬改革的目标是火葬,火化后的骨灰不再占地埋葬,以便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因此,经营性公墓作为一个历史性产物,应当控制其规模,不应鼓励其发展。

  第五,如何避免殡葬行业成为暴利行业。一座墓穴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远远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公墓不能成为少数人暴富的工具”、“殡葬行业不能成为暴利行业”已经成为社会的广泛呼吁。如何加强殡葬业的收费管理,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另外,是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还是制定殡葬法,也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殡葬是关系民生的一个大问题,殡葬工作不应当只局限于管理,国家应当制定殡葬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情况纷繁复杂。郜风涛强调,殡葬立法将充分集纳民智、倾听民意,在对有关争议较大的问题有一个更加明晰的认识后,达到“厘清思路、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的目标,推进我国殡葬法制建设。(记者李立)

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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