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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复制器叫卖猖獗 业内人称暂无有效打击手段

时间:2009-09-01 09:53   来源:法制日报

  卡不离身钱却被取走———近期,全国多个地方发生了这样的咄咄怪事。据业内人士称,银行卡被盗刷,可能与网络上出现的“复制银行卡”广告有关。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调查,发现这种高科技作案工具在网上卖得异常火爆。

  “小网站”叫卖盗卡器

  记者登录一知名搜索引擎,输入“银行卡复制器销售”几个字,结果一下子搜出数千条售卖银行卡复制设备的信息。浏览发现,登载这些信息的网站大多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型网站,或是专门用于销售该类设备的私人域名网站。

  在一家名为“广告买卖网”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了“琳琅满目”的银行卡复制设备图片以及店主“诱人”的介绍———“本公司拥有自主研究的银行卡复制先进设备。实力雄厚、货源充足、长期批发!”

  由于老板拒绝电话联系,记者便通过QQ和老板“摇钱树”攀谈起来。

  “最新银行卡复制器全套优惠价16800元,需要电脑就另加3500元,款到当天发货!非诚勿扰!”“摇钱树”向记者介绍道。

  记者和“摇钱树”讨价还价了一番,“摇钱树”说,看在记者要“长期合作”的面子上,可以将价格降低1000元。

  “汇款方式呢?”记者问道。

  “银行汇款,款到立马办理。”“摇钱树”立即回复道。

  记者还登录了另一家名为“环球经贸网”网站。该网站也声称,出售一流的可以复制银行卡、超市购物卡的全套设备。这家网站甚至在信息栏中发布“合作”信息,寻求在商场、奢侈品店、超市收银台工作的人员“合作”安装这类设备。

  无有效打击手段

  银行卡复制器果真如此神奇吗?是忽悠人还是真有此事?记者就此采访了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复制银行卡的技术含量其实并不是很高,复制起来并不困难,制作成本也很低。但这涉嫌违法。

  新疆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可易也向记者表示,私自复制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网上卖家销售这些设备,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

  于可易说,目前,对盗刷银行卡的案件,主要是靠事后打击,事前预防比较难操作,还没有很有效的打击手段。从法律上看,这些复制设备不是禁止买卖的商品。但这些人在网络上卖银行卡复制设备,并且有人购买后克隆盗刷银行卡,那么卖家就涉嫌犯罪,警方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仅仅查到这些人有交易行为,则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顶多涉及无证经营,可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复制信息从何而来

  所谓“复制器”,必然要有信息才能复制。那么,不法分子是如何窃取他人银行卡上的信息的呢?

  记者了解到,通常,不法分子会选择一处无人监守的ATM机,想办法记录下持卡人卡内所有信息。

  据新疆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透露,不法分子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伎俩行骗。

  “吞卡+假提示”是最常见的伎俩。不法分子事先在ATM机屏幕侧面张贴假告示,想办法利用ATM机制造客户的卡被“吞”的假相,再用假告示获取卡密码。

  另一种伎俩是“窥号+掉包”。不法分子趁持卡人在ATM机上取款时,窥视密码,然后引开持卡人注意力,其同伙快速将持卡人ATM机上的银行卡掉包,并利用窥视的密码取款。

  还有一种是“窃号+伪卡”。不法分子利用持卡人随手丢弃的ATM机回执单盗取银行卡卡号等信息,制作伪卡,然后用偷窥窃取的持卡人密码在ATM机上取款。不法分子还会制造ATM机故障吞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修理机器等名义骗取持卡人的密码等资料,然后制造伪卡取款。

  相关链接

  今年年初,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对新疆首例复制购物卡诈骗案提起公诉。被告人王建国通过技术手段修改、复制购物卡,诈骗商场及他人财物共13万余元。检察院认为,王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购物卡的手段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韩晋)

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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