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了28天兑奖期限未兑成七星彩500万大奖,彩民汪亮解起诉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一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审。
原告提出10余条理由,要求判令28天兑奖期限的规则无效。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均称该规则系财政部制定,他们不是适格的被告。汪亮解的律师认为他们分别是发行方和销售方,有责任为汪亮解兑奖。
原告彩民:28天兑奖期限是无效条款
昨日9时,汪亮解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走入法庭,汪亮解两眼通红,胡子拉碴,一脸愁云,庭审时基本上没有说话。主审此案的是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高平。
汪亮解诉称,去年7月29日他购买了七星彩,当日由于岳父病重,他返回安徽照顾岳父,而彩票则放在其出租房内。一个月后,他回到北京才知道中了500万。去年9月18日,他到北京体彩中心兑奖,北京体彩中心以兑奖时间超过28天期限为由拒绝兑奖。
汪亮解认为,28天兑奖期限是单方规定,为无效条款,请求法院判决该期限无效。
体彩中心:规则经财政部批准符合惯例
对此,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均表示,28天的兑奖期限得到了财政部的批准,符合中国彩票发行惯例,规则合法有效。
国家体彩中心代理人称,28天的兑奖期限已考虑到彩民权益,也符合国际彩票规则惯例。弃奖奖金全部进入彩票调节基金,体彩中心没有谋取私利。“彩票背面已写明须在28天之内兑奖,汪亮解作为购买彩票七八年的老彩民,对这个规则应该是知道的。”该代理人还认为,汪亮解可以通过手机、电视、报纸等了解到中奖的信息。
该代理人同时表示,该规则是由财政部审批后实行的,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只是按照规则执行,因此两中心不是适格的被告。
庭审中,原告表示可以接受法庭调解,但被告则表示按照规则办理,不能接受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中奖的彩票为何兑不到钱”
据悉,汪亮解在北京做了6年装修工,一直希望中个大奖。
“我脑子很乱,让我休息一下吧。”昨日,面对多名记者不停的提问,汪亮解低下头说。
庭审结束后,不了解办案程序的汪亮解去卫生间后还异常激动,再次回来低头等在原告席上,以为可以得到宣判结果。
当律师向其告知“今日庭审已经结束”后,汪亮解还不愿离开,手里拿着中奖彩票说:“中奖的彩票,为什么兑不到钱呢?”然后继续双手托脸沉思。
庭审焦点 体彩中心是否有权处置弃奖?
原告称弃奖奖金属于彩民;被告称弃奖用于返奖
“兑奖期限伤害了彩民的积极性,28天兑奖期的规定使得彩票发行机构有侥幸沾彩民便宜之嫌,损害了国家机构的形象。”汪亮解的律师还认为,弃奖的奖金是属于中奖彩民的,即使彩民不来兑奖,奖金也不当然的属于被告所有,被告没有所有权就没有处置权,国家体彩中心不能将未兑奖的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关于弃奖收入,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逾期未兑付的奖金视为自动弃奖,不再予以兑付”,“凡设置奖池的彩票弃奖收入纳入调节基金继续用于返奖。而汪亮解弃奖的收入已经按照规定自动纳入调节基金,进入奖池用于返奖,体彩中心并未谋取任何利益。
庭审焦点 28天兑奖期限是否合理?
原告称其加重彩民责任,属无效条款;被告称其符合国际惯例
昨日的庭审中,汪亮解的律师表示,西方一些国家国土面积小,资讯发达,但是彩票大奖的兑奖期限仍长达1年,而中国国土面积大,通讯条件也较差,北京发行的彩票在安徽很难得知兑奖信息。该律师还认为,彩票特等奖的概率极低,这个概率不能引起彩民的足够重视是正常的,任何一个彩民都可以在28天之内没能发现中大奖。
该律师还表示,28天兑奖期限属于格式合同,而且该规定加重了彩民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彩民只要中了奖,就与彩票部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500万奖金是属于汪亮解的。”
被告国家体彩中心表示,《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财政部同意,彩票机构不得擅自修改经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和发行销售方式”。因此,体彩中心无权修改规则,只能按照规则宣布该彩票为弃奖。
体彩中心表示,其他省份的体育彩票规则都规定28天兑奖期内未兑奖作弃奖处理。体彩游戏规则中的28天兑奖期限,已充分考虑了中奖者的兑奖时间,是中国体彩游戏规则的惯例。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彩票法规中,也规定在兑奖期内未兑奖的彩票视为弃奖,这一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