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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500万大奖者在北京起诉体彩中心获受理

时间:2008-03-28 10:08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日获悉,“错过500万大奖”的汪亮解状告体彩中心一案已经被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他已于前天交完了诉讼费,起诉要求判决体彩中心的兑奖期限无效。

  在京打工的安徽枞阳县人汪亮解,去年7月29日购买的“七星彩”中了一注500万元的大奖。但在买完彩票后,他就回老家待了一个多月,直到9月16日再次来京后才知道中了大奖,但已过了兑奖期19天。他要求兑奖时,被体彩中心拒绝。汪亮解决定起诉体彩中心。

  3月26日下午,汪亮解的哥哥接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正式受理通知,并交了70元的诉讼费。汪亮解的代理律师杨航远表示,他们同时起诉了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市体彩中心,要求判决28天的兑奖期限无效,但并没有提到要求兑取500万大奖。杨航远表示,如果要求兑取500万,汪家很难负担得起诉讼费。如果这个官司能赢,再考虑奖金的问题。

  昨天,北京市体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法院的相关通知,也无法发表看法。

  针对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意见的《彩票管理条例》中,将兑奖期限设置为60天,杨航远表示,不管民法还是合同法,都对债权和物权有规定,所有人处置是有一定诉讼时效的。而将彩票奖金设置一定的兑奖期限,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就算放弃,等于剥夺了所有人的权利,明显与民法、合同法相违背。

  各方说法

  彩票专家:应明确兑奖期限设置原则

  北大彩票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彩票的兑奖期限是统一设置的,作为一个购买了7年彩票的彩民,汪亮解应该知晓。就算他是第一次买彩票,也应该了解这些基本条款。如果觉得28天的兑奖期限不合理,可以不购买、不参与。汪亮解购买了彩票,参与了游戏,就等于认同了彩票的相关管理规定,就应该遵守。不能因为一个人错过了兑奖,就修改规则,而且规则调整也只能针对以后的彩票购买和兑奖行为,很难改变之前事先告知规则下发生的既定事实。

  但是一个彩票玩法为何将兑奖期限设置为28天,或者《彩票管理条例》为何要改为60天,到底多长合适,值得探讨,应当根据不同的游戏玩法,相应设立不同的兑奖期限和方式。

  法律专家:要看合同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刘俊海:彩民购买彩票,等于和彩票部门签订了一份“射倖合同”,有可能中奖,有可能不中奖。但不管中不中奖,彩民都应该算是消费者,可以适用消法保护。

  此案的关键在于法院怎么认定这份合同。如果认定这份合同属于有效合同,那么双方就应该遵守。如果法院认定属于格式合同、霸王条款,那么就可以不遵守。但不管谁输谁赢,对中国彩票业都会是一个很大的触动。这说明彩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同时案件也会使其他彩民提高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促进彩票业的发展。(记者袁国礼)

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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