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不干了,发工资时老板扣掉了部分钱,理由是员工辞职后,单位重新招聘需刊登广告,少付的工资是招聘广告费。
一个多月前,擅长厨艺的刘师傅,在清凉门大街一茶社,找了份厨师工作。几天前,因对工作不是很满意,刘先生向老板提出辞职。得到老板同意后,刘先生离开了茶社。前天是双方约定结算工资的日子,刘先生发现,老板少给了50元。
虽然50元钱并不多,但无故扣发工资,刘先生不乐意,便打电话给茶社经理。茶社经理称,扣掉的50元钱,是因为刘先生辞职,茶社重新在媒体刊登招聘广告,50元是广告费的一半数额。辞职员工还要为原单位支付招聘广告费,刘先生还是头一回听说,为此他希望讨一个说法。
老板称聘用时双方有口头约定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了刘先生所说的这家茶社。负责管理茶社的经理称,让刘先生支付招聘广告费,这是当初聘用他时的口头协议。“聘用他时,我们就说好,如果因一些原因,茶社要解聘他,会提前通知,并多支付他3天工资。如他未干满三个月辞职,则需要支付茶社重新招聘厨师的广告费。这次小刘辞职,我们重新招聘厨师,花了100多元,只扣了他50元。”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还称,其实即使扣掉50元工资,刘先生还欠茶社50元,“因为他此前找茶社借了100元,还没还,结账时我们忘记了,现在也不打算让他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