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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频发 女生成“主角”下手比男生更狠

2015年07月29日 14:11:00 来源:半月谈 字号:       转发 打印

  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渗透

  “校园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种投影。如果社会上有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逆流,那么一些孩子就会模仿。”合肥市优秀教师、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小学老师吴盛曦认为,追溯校园戾气的根源,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现在的社会上,经常能够看到相互偶尔触碰就会引爆无休无止的争吵,甚至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从因为让座问题上演“全武行”到怒打插队者,再到因为一次超车,互不相让,最后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大家的脾气似乎越来越坏。孩子也是社会的一员,这种社会戾气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成长。

  湖南湘潭教师李佳璘说,目前市面、网络上的大量小说、游戏都包含色情、暴力情节,处于青春期的学生非常容易受到影响。甚至连一些热门幼儿动画片里也开始出现“暴力美学”,这些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心理和行为,导致他们极易因盲目模仿、追求刺激而产生暴力冲动。

  “不少国家都实行网络年龄分级,但我国这方面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丛中笑认为,十多岁的孩子正是表现欲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如果不加以限制,很多孩子就会不自觉模仿从网络上接受的信息。

  此外,当前社会上“一夜成名”“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也影响着校园。记者曾在一所小学六年级学生中做过随机调查,该年级一个班的毕业留言册上,同学们的近期心愿中超过四分之一是与金钱和物质满足相关的,如“捡到100000亿”“有一百万”等。班里的一位同学说,他们曾模仿福布斯排行榜搞过一个班级同学财富排行榜,根据父母接孩子的车辆档次及学生穿着,给同学排名,那些上榜的“富豪”很受人羡慕。

  林林等人认为,上述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不良价值观对校园的侵扰。一些孩子不思学习,而是把获取金钱当做一种自我证明的手段,甚至用暴力手段敲诈勒索同学,模仿成人吃喝玩乐、打架斗殴。

  一些网站和媒体也热衷炒作放大“炫”文化,这导致一些青少年认为“炫”能出名,进而模仿跟风。目前校园欺凌事件中一些施害青少年热衷于将自身行为的视频、图片等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就是为了“炫酷”。

  为校园撑起保护伞

  专家表示,治理校园欺凌,应遵循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家庭的监护责任,净化社会风气,加强未成年人品德、法制、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法规,为校园撑起保护伞。

  严守法律底线 加大矫治力度

  专家表示,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处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滞后和不足。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业务部主任赵辉说,她在中小学普法时,经常会被学生问到,自己不满14周岁,是不是无论做了什么事,都不用负法律责任。“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赵辉说,孩子们不懂法、对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这说明法制教育没有落实到位。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对其负有监护和教育责任的家长、学校并未承担相应责任。在监护人方面,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父母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一措施效果十分有限。

  针对当前校园欺凌低龄化的趋势,有专家指出,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对于这一观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于娟娟等人并不赞同。他们表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看,对严重不良行为,应该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如果一个孩子十一二岁就已经是罪犯了,他的一生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但对于已经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相应的惩戒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工读学校以前起到了很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赵辉说,但目前全国范围内工读学校只剩下几十所,且都面临生源短缺,处境艰难。记者了解到,一个孩子进入工读学校,必须家长、学校、派出所三方同意,但现实情况是家长一般不会同意。

  对此,赵辉建议,应该细化、明确进入工读学校的标准,比如可以参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评估,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应当送到工读学校,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矫正是必要的。

  法制教育也至关重要。在校园法制教育层面,于娟娟认为,学校应提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把法制教育摆在和其他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确定教育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

  采访中,一些专家建议,应把中学生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实践,如案例教育、法官指导模拟法庭等。通过法制教育进课堂,普及法律知识,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恪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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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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