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185名自学考试考生因为违纪被通报。这些违纪考生已经受到取消违纪科目成绩、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或停考等处罚。
在4月自考违纪考生名单中,27人因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在试卷规定区域以外书写姓名、在答卷上做标记等原因形成第一类违纪,该科目成绩无效。其余158名考生则属第二类违纪,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其中5名考生不仅面临取消当次各科考试成绩的处罚,还被停考一年。
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违纪考生要在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处罚通知书。停考考生要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处罚通知单。如果考生不服处罚,可从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教育机构申请复核。此外,另有考生因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5月证书类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受到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各科成绩的处理。(记者郭莹)
[ 责任编辑:郭碧娟 ]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郭碧娟
原稿件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