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21周年纪念日,记者从太原市妇联与民进太原市委组织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座谈会上获悉,根据目前数据显示,太原市女性就业人数为68.73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9.04%,比2005年增加了8.2万人。但诸如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仍旧普遍存在。对此,相关专家呼吁广大妇女加大维权意识,面对不公平时不可忍气吞声。
就业路上她们走得艰难
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今年将有900多万“学生大军”踏上找工作的“独木桥”,应届生小姜就是其中一员。小姜是名“女理工科”学生,与另外两名女同学和一名男同学一起应聘,在招聘会上她与招聘方谈得很投机,认为自己是最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应聘者,但用人单位最后还是录用了那名男同学,理由很简单:女生,不方便吧。于是小姜决定,继续上学。
某公司小王与女友在前年3月份领取了结婚证书,但至今没有举行婚礼,原因是其女友在应聘工作时向公司保证3年内不结婚生子,不然公司就会考虑是否录用她。至今,小王与其女友还处于“隐婚”状态中。
而一位较为成功的公司女主管则坦言:“一旦你看起来与众不同,或者做出了出乎意料的成绩,人们就会对你做出种种臆断,认为你的成绩不是依靠自己的专业能力获得,而是通过别的渠道获得,特别是气质不错的女生。”
为提高含金量加入考研大军
来自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的郭景娜律师表示,前段时间在省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上,有的用人单位直接在招聘启事上写明男性优先,有的甚至写明只限男性,有的虽然不明写,但在简历投过去以后,招聘方不冷不热的态度很让人难受。
同时,许多本科女学生为了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含金量,加入到了考研的行列,这并不是很明智的选择,有些女研究生还不如本科生好找工作。用人单位拒绝她们的原因也很直接:女研究生的年龄更大一些,将比本科生更早面临结婚生育的问题。而许多用人单位都将结婚这个“麻烦事”作为拒绝女性的最大理由。
此外,困扰女性朋友就业的还有年龄问题。比较普遍的看法是,一个女人过了35岁以后,除非在她所在的领域非常杰出,否则就不要轻易放弃原有的职位。因为,再就业很难,许多白领女性在30岁以后宁愿选择放弃事业回归家庭,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之前为事业而付出的更多代价;另一方面是因为年龄使她们进一步丧失了竞争力,提升机会越来越少,倒是逐渐加大的压力让她们不堪重负。
针对差别待遇我国无明确立法保护
“但事实上,越来越多职业女性的成功证明,女性的能力并不比男性差。甚至由于女性温和的性情和细致的思维,在某些领域更是胜过男性。”郭律师谈道。
据太原市妇联统计,2012年全市党政机关担任地市级、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女干部达169人。10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两套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了90%。市直党政群机关中共有女一把手9人。全市女干部总数为5万多名(不含企业),占干部总数的五成以上。
而如何才能保证女性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使其权利能够受到保护呢?郭律师表示,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还显不足,虽然我国在2012年颁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立法更多层面的是针对女职工的工作环境、身体状况及孕期、哺乳期收入方面的保护,而针对用人单位对女性的用工歧视及差别待遇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立法给予保护。
即便是到用工阶段的女性歧视及差别待遇侵权问题,极少有女性职工进行法律上的维权,在她们看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举证存在一定的困难,且维权时间较长、成本较高。
因此郭律师建议,在人才市场招聘会中,应禁止用人单位使用歧视性的招聘条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应主动向相关用人单位及女性职工了解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加大外界力量的介入,帮助职业女性维权。例如在律师协会成立妇女权益维权中心,针对女性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在心理咨询师协会等部门也针对女性成立专门的委员会,针对女性在职场中的压力进行排解及疏导,使女性职员的身心更加健康。而在太原市妇联也专门设有权益部和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同时还可通过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来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
此外,女性职员本身也要在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对于招聘单位及用工单位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及差别待遇应积极主动地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不可有“就那么回事儿”“大家都一样”的想法,继续忍气吞声下去。(记者 田晓瑛 实习生 张旭)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