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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实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 专家称政策存歧视

2013年05月03日 14: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北京5月3日电(阚枫)近日,一则“北京禁超24岁本科生落户”的新闻引发舆论争议,今日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员向记者证实北京市确有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的政策。专家表示,将年龄同落户挂钩,是就业中的“年龄歧视”。

  又逢一年毕业季,在高校毕业生迎来求职热潮之际,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出台政策,对谋求落户北京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行了年龄限制。

  根据新政策,应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超过这个年龄限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能够留京落户。

  这一政策披露之后立即引来舆论热议,“这明显是年龄歧视,为什么在国家大的反对就业歧视政策下,地方政府还是这么干”,“为什么之前没有公开这项政策,突然出台这样的政策合法吗” ……网络上,一些毕业生纷纷表示该政策存在“歧视”。

  针对舆论的种种质疑,中新网记者今日致电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证实。

  “其实每年都是有年龄方面的要求,以前都是要求‘35岁以下’,今年在35岁以下,按照不同学历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北京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这项政策的存在。

  “去年年底召开的毕业生就业会上,一些用人单位提出近几年的毕业生年龄偏大,当时我们提出来,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时在年龄方面要有一个大致的年龄趋向,今年我们把这个更加完善,最终确定了24、27、35这三个标准。”

  这位工作人员称,具体的年龄限制政策是通过会议与用人单位确定,并没有专门下发相关文件。对于舆论有关该政策存在“年龄歧视”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称“我们目前没有看到有什么相关法规限制”。

  对于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歧视现象,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在该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中,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虽然法律中并没有在“求职者年龄”与“就业落户”之间做出明确注明,但是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从常识来看,这样的政策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年龄跟户口怎么会有关系?”

  熊丙奇表示,国家的就业促进法规定每一个劳动者都有自主择业权,对毕业生求职落户的年龄限制实际上就是“年龄歧视”。

  “公平的就业政策,是既要满足用人单位的招聘诉求,又要保障求职者的自主择业权,但是这种年龄的限制,一方面损害了求职者公平就业的权利,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市场规律来招聘,无法给人才落户,想招的人招不来。”

  在今年4月召开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会上,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在高校众多的北京,北京市今年高校毕业生有22.9万人,而截至4月19日,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不到三成。

  “眼前应届毕业生就业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无法在短时期内增加市场用人需求,所以只能在现有的情况下做文章。”熊丙奇称,解决一个群体的就业难,而忽视另外一个群体的就业权利,这是一种救急的、功利的、短视的思维。

  熊丙奇同时表示,一个涉及众多人切身利益的人才政策、就业政策,在出台之前应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把民意纳入决策程序。“既没有一个民主决策程序,又没有一个问责机制,突然出台这个政策,自然会遭受质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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