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性交易未付嫖资尾款 台湾一男子遭控性侵被判无罪

2014年07月25日 18:22: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5日消息 台湾一名34岁的赖姓男子和女子相约以3500元(新台币,下同)为代价进行性交易,不料其后女子状告性侵。法院认为,女子说词反复,罪证不足,判决无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彰化地方法院25日公布的判决书,34岁的赖男去年7月透过网络认识对方,2人说好以3500元代价,相约到汽车旅馆进行性交易。不过赖男事后反悔,只付给女子1900元,女子不满提告性侵。

  赖男在法院审理此案时辩称没有性侵,自己先付了1900元后,2人发生性行为,完事后,女子质疑他为何没戴套子,双方针对此事发生争执,而他又付不出尾款,女子才因此告他性侵。

  法官认为,女子说词反复,且只有阴部有擦伤,如遭到男子性侵,其他部位也会有伤痕,事后女子还跟赖男一起去领钱,没有趁机报案,因而认定女子是因为赖男没付清尾款,才会控告对方性侵,判决赖男无罪。(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