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男将旧手机寄给儿子用,却被妻子看见手机内他与其它女子的性爱照。(示意图取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7月14日消息 台湾已婚的刘姓男子多年前南调高雄工作,2011年把旧手机寄给未成年的儿子使用。刘妻收到后,发现手机里竟有丈夫跟不知名女子的暧昧短信与性爱照,她怀疑刘男跟吴姓前女友偷来暗去,怒告两人通奸。不料检方侦查发现刘男除与前女友纠缠,还另劈腿李姓女子,但因刘妻控告3人通奸事证不足,均不起诉,她虽转提民事求偿也因超过2年告诉期限,也告不成。
刘妻起诉指出,她与刘男结婚20多年。多年前刘男因南下高雄工作,2011年更换新手机后,将旧手机寄给儿子使用。她因而发现老公旧手机内竟有与不知名女子的暧昧短信及性爱照,丈夫在简讯中称对方为“华”。后来她南下探夫,又在老公宿舍内看到他与女子出游及该女穿着内、睡衣裸露的照片。因丈夫前女友名字中有“华”字,她就控告丈夫与吴姓前女友通奸,但因照片都没有拍到脸,无法证明丈夫通奸对象就是吴女,检方因此以罪证不足不起诉。
不过,检方虽未查出刘男与吴女通奸,却查到与刘男出游的女子是另名李姓女子。她才知道老公除在2008至2009年间与前女友互传暧昧短信外,另于2010年间又与李姓女子出游同宿,她为此再追加李女为被告,但同样因通奸事证不足,被检方处分不起诉。
刘妻告不成刑事,转向3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主张2女与其夫不正常交往侵害其配偶权益,要求刘男应与前女友吴女连带赔偿30万新台币,另与李女也同样连带赔偿30万元。但因她2011年便发现丈夫与人通奸,却直到今年1月才提起民事诉讼求偿,距离她知道丈夫与吴女不正常交往时间已超过2年时效,不能再提告请求对方赔偿。至于李女则辩称并不知道刘男有家室,也无需负侵权责任,法官因此判刘妻败诉。(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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