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李姓男子与同事张姓女子发生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后他坦承“偷吃”并要求妻子接受,没想到李妻真的答应,但开出小三必须“给钱、煮饭、请吃大餐”3条件。由于张女没有履行,于是李妻向法院提告。新竹地院审理后,判张女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李男希望妻子能接纳“小三”成为“小妾”,于是李妻开出“接受3条件”,要求张女每个月给1万元、负责每天的晚餐、每个周末请吃大餐,如此她就愿意“三人行”。但事后张女只给付3600元,其它条件都没有履行,于是李妻提告两人通奸。
法院审理时,张女坦承与李男发生婚外情,但李男写下悔过书表示“今后我要坚守我的家,希望能原谅我犯的胡涂错事”,李妻便撤销对他的告诉。最后法官判张女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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