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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洗钱案签结 无具体犯罪事证

2014年03月05日 17: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特侦组侦办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被控洗钱案,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无具体犯罪事证,今天全案签结。

  特侦组指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于2008年9月5日到台北地检署应讯时,告发李登辉利用人头账户汇入1800余万美元,并汇出5000余万美元至海外,认为李登辉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移送特侦组侦办。(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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