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被控贪污,遭判8年定谳,台北地检署今天传唤发监执行。郭表示,“我是政治犯”,是以贪污犯的身份含冤入狱。
郭瑶琪今天上午9时45分在律师及声援民众陪同下,到台北地检署报到时做如上表述。
郭瑶琪案的判决书指出,南仁湖集团为抢标台北车站大楼整建营运及商场租标案,负责人李清波涉嫌于2006年时,指示他人将2万美元装入茶叶罐,交给郭瑶琪。郭瑶琪事后在“交通部”部务会报对标案有所关切。南仁湖集团最后未参与投标。
法院审理期间,郭瑶琪一度被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郭瑶琪收款与职务构成对价,应改判有罪,更二审判决郭瑶琪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最高法院”去年12月5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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