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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转基因产品拟设新规 占总重0.9%以上须标示(图)

2013年12月10日 09:5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未来基因作物占产品总重0.9%,就须标示。(台媒图)

  中国台湾网12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湾目前只开放黄豆与玉米转基因作物进口,而占产品总重5%以上就须标示为转基因产品。台当局“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副署长”姜郁美9日指出,未来将会比照欧盟标准,只要占产品总重0.9%以上就须标示。

  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环境委员会”9日初审“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中讨论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入法。

  姜郁美在会议休息时受访表示,目前核准黄豆与玉米的转基因作物进口,并且一直都有查验登记,现行规定对基改作物产品,基改原料占总重5%以上才须标示。

  姜郁美指出,欧盟目前规定基改原料占产品总重0.9%以上就须申报,“台湾当然也做得到”,未来将加强规范,近期会提出预告,并已经和业者沟通,如果有标示不符将开罚。

  现行食管法规定,产品标示不实可罚新台币4万(新台币,下同)至20万元,而台当局“行政院”版“食管法修法草案”中,产品标示不实罚款金额将提高到4万元至400万元。(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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