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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针对大陆人士赴台审查程序进行大幅松绑

2013年12月09日 08: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9日消息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大陆人士赴台将大松绑!台当局“行政院”上周核定《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许可办法》,针对一个月短期停留的商务活动或专业交流,简化审查程序,且取消邀请或受邀对象营业额或资本额门槛,未来9成以上的商务及专业交流案件,明年起在线申请3日内核发“签证”,可说开放来最大一次松绑。

  台“行政院”要求“内政部”针对大陆人士赴台,包括商务活动、专业交流、跨境企业大陆员工内部移动,及社会交流等四项许可办法,四合一整并,将法规化繁为简。

  过去外界批评大陆人士赴台办法太多,搞不清楚,这次对各类大陆人士来台,多以附表方式呈现。

  这次四合一修正最大重点是,针对一个月以下的短期停留,予大幅简化程序,尤其是短期商务活动及专业交流,不但未来不必再送目的主管机关审查,改由“内政部移民署”自审,且并同跨境企业,明年起全面采在线申请,如不需补件最快3日内即可拿到签证,惟社会交流保留纸本送件。

  这次修正也大幅松绑邀请对象及受邀对象的门槛规定,采对等方式,取消企业邀请及受邀对象的营业额及资本额门槛,邀请人数并未明订上限人数。“移民署副署长”何荣村表示,办法授权“移民署”必要时可订定上限人数,赴台人数太多或有必要时,就会研商是否订定。其停留期间原则依其申请天数核给,最长不能逾一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次不逾一个月,全年赴台总停留不逾六个月。

  “专业交流”包括两岸政府机关交流,单纯参观访问,考察、领奖、参与研讨会、出席会议,观展或参展等;“短期商务活动”包括商务访问、会议考察、观展、参展、海空运服务等,以上原则均免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但若赴台人士参访行程有疑虑,赴台人士身份事涉机敏,或在台邀请单位有问题等特殊情况,提每周二联审会机制审议。

  至于示范区内示范事业可邀请大陆人士赴台演讲、商务研习,或履约活动,原则最长不逾一个月,但需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核,若属营运总部或研发中心可予三个月停留,履约活动最长也不逾三个月,均可给多次入离港许可“签证”。(中国台湾网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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