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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幼女助手淫 台湾淫父判3年8月

2013年11月26日 16:5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6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男子在4岁幼女好奇触摸他性器官时,涉示范教幼女为他手淫,并当面自慰,经女童老师发现有异通报,台中“高分院”判3年8月。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男子与年仅4岁多的女儿感情融洽,就读幼儿园的幼女曾因好奇触摸男子性器官遭制止。

  但2011年间,4岁多的幼女又要触摸男子性器官时,男子竟自行脱下裤子,示范、教导幼女抚摸搓动他的性器官,并在幼女面前自慰。

  幼儿园老师发现女童多次搓揉自己的下体,询问发现有异,通报处理,男子否认强制猥亵幼女。法院一审判处男子徒刑1年、缓刑5年。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改判徒刑3年8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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