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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近视车手未戴眼镜上路 发生车祸将追究刑责

2013年09月23日 09: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近日有摩托车骑士近视未戴眼镜上路,发生车祸造成伤亡,因而吃上过失致死的刑责。台当局“交通部高雄区监理所”呼吁民众,保持良好的身心状况是所有驾驶人应尽义务,才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车速越快时,视力原本就不良者在驾驶时的风险更大。所以确保视力的清晰,也是驾驶人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台当局“交通部高雄区监理所”指出,台湾视力不佳者人口众多,许多人为了贪图方便和美观,即使视力有问题,骑摩托车时也不愿戴眼镜,或是配戴度数不足的眼镜,行车时造成危险而不自知。

  高雄区监理所提醒,依台湾“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汽车驾驶人原则上两眼裸视力须达0.6以上,且每眼各达0.5以上;或矫正后两眼视力达0.8以上,且每眼各达0.6以上,如此才算达到行车标准。但视力衰退致未达标准者,常被轻忽大意而上道,易因视力模糊肇事,而吃上民、刑事官司。希望驾驶人能注重视力健康,以免造成终身遗憾。(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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