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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东县议长吴俊立诈领经费案逆转 更三审改判无罪

2013年09月03日 07:5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东县议长吴俊立任内涉诈领经费弊案,一审遭判刑16年,全案缠讼逾10年,花莲“高等法院”昨日更三审大逆转,改判吴俊立无罪。全案可上诉。

  台东县议会1990年编列每名议员配合社团活动预算款,吴俊立与40多名议员被控与合作社及业者勾结,用不实收据向县府诈领补助费和收取小型工程回扣,一审吴俊立被判刑16年。

  花莲“高等法院”2010年审理期间,爆发承审法官林德盛前往被告吴俊立住宅私下见面,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高等法院”紧急撤换承审法官。

  吴俊立所涉弊案到更二审时,工程款部分获判无罪确定,诈领社团补助的部分,包括吴俊立等39人维持有罪判决,判刑都在7年6个月以上。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花莲“高等法院”昨日更三审改判吴俊立和其他4人无罪,其余被告有的因认罪协商获减刑,但仍维持6年以上有期徒刑。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江孟芝表示,收到判决书后会和花莲“高等法院”研议是否上诉。(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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