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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林益世求偿200万 法院判《壹周刊》败诉

2013年07月19日 09:0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遭《壹周刊》踢爆,林益世批评爆料不实,《壹周刊》为此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林益世是善意辩词,昨(18)日判他胜诉。

  《壹周刊》去年6月报道,林益世担任“立委”时,协助台“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铁料采购合约,向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索贿8300万元未遂。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等罪,判处林益世7年4月徒刑,案件目前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判决指出,林益世在《壹周刊》出刊当天,在台“行政院”开记者会否认收贿,批评报道不实,并控告《壹周刊》妨害名誉。时任委任律师赖素如也在电视政论节目说:“我认为林益世是清白。”《壹周刊》认为,林益世和赖素如扼杀杂志商誉,侵害名誉,向两人提起民事诉讼,求偿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林益世抗辩是为了自保、自卫,发表言论。赖素如是代当事人辩护,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言论,没有不法侵权,判决《壹周刊》败诉,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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