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警不知侦讯室监视器(箭头处)已修好,性侵过程被拍下。(图片来自台媒)
陈清强调,初步调查郑汪岳和赖女并无条件交换,应是合意性交,可能是女嫌主观上认为借此能逃过毒品案追查,才会自爆被性侵。然而无论如何,在侦讯室发生这样离谱的事,让人无法接受,该局对警员行为影响警誉,向社会大众表示歉意。
彰化县警局指出,刑警大队侦讯室在天花板和侦讯桌各有一套监视器,天花板的先前故障,日前才修好,郑员带赖女到侦讯室,只关掉侦讯桌的录像设备,没料到天花板的监视器已修好,因此性交过程被清楚拍摄。事后郑员传简讯向队长唐国维致歉,强调很懊悔,对不起大家,让同事蒙羞。
彰化县警局昨做出第一波惩处,除将郑员停职,郑员的长官也受连带处分。其中刑大侦四队队长唐国维、小队长庄俊吉各记过两次,并调离主管职;刑大大队长陈炯旭记过一次,副大队长谢博雄记申诫两次。
警界爆出如此离谱丑闻,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叶毓兰摇头说:“这名侦查员知法犯法,太不应该了!”过去发生多起检察官、警察利用职务之便,与嫌疑人或被告发生性关系,依照相关规定,最高可处5年徒刑,警察又是执法人员,可加重其刑到7年以上。
台湾警改会律师马在勤痛批:“太扯!半夜找来做笔录,根本居心叵测,一定要严惩!”他说,警务人员竟在侦讯室内性侵女嫌,该警员品德有极大问题,不适合执行公务。
马在勤高度怀疑,女嫌应非自愿发生,而是警员在案件侦办上提出交换条件,才会不得已答应,这种利用权势逼人就范的行为,实在可恶。(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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