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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少女7岁起连续遭兽父性侵 欲报警反被家人斥责

2013年07月03日 08: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金门一名狼父,10年前竟罔顾人伦,对当时年仅7岁的女儿伸出魔爪,性侵多次得逞,妻子为了一家人,只好隐忍;狼父4年前与妻子离婚后,仍继续逞兽欲,其女儿前年透过网络电话向母亲诉苦,痛骂“父亲是畜生!”母亲错愕追问,女儿说父亲“发情”时会性侵她,母女因此提告。刑事方面,一审判狼父9年6个月,新北地院昨再判狼父须赔偿250万元(新台币,下同),可上诉。

  据查,这名30多岁的狼父,本与家人一同居住在新北市泰山区,2003年间,他竟趁妻子不在家时,对当时年仅7岁的大女儿伸出魔爪,造成大女儿下体大量出血,妻子事后发现赶紧送医,欲向警方报案,却遭奶奶斥责“你想让孩子没父亲吗?”

  妻子只好退让,期待丈夫知错能改,但丈夫非但没改过,反而变本加厉,一家人于2008年返回金门老家定居,男子也在当地担任船员。两夫妻则因感情不睦,于2009年12月离婚,妻子一人孤身回台湾本岛工作,3名子女则留在金门和父亲生活,但兽父仍继续逞兽欲。

  刑案方面,一审法院判狼父9年6个月徒刑。少女及母亲提出民事求偿1200万元,狼父仍否认犯行。法院判狼父须赔偿女儿200万、前妻50万元。(中国台湾网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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