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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考量 台湾性侵惯犯奸杀女童案死刑改无期

2013年06月27日 20:0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性侵惯犯林国正2011年出狱后,又在云林县奸杀一名叶姓女初中生。台湾“最高法院”今天以强制性交杀人罪,改判林国政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

  1996年,林国正因为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5年8个月,4年后假释出狱;2002年,林国正又持刀在斗六一处工业区性侵女子,被判9年;2011年2月2号刑满出狱,1个月后又犯下奸杀案。林国正一、二审都被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但案件上诉三审后,台“最高法院”做出改判。

  台“最高法院”认为,林国政犯后坦承犯行、配合警方找出女童尸体,再加上观护人的监察报告显示,林国政因为过去与女性交往曾被拒绝,导致患有慢性创伤症候群,同时也有忧郁症倾向。审酌若对林国政长期监禁、矫正,仍有教化、迁善的可能,所以才会改判无期徒刑,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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