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行窃败露竟杀人奸尸 台一15岁少年遭求刑15年(图)

2011年08月31日 08: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因行窃败露竟杀人奸尸的少年,犯案前曾参加冒险体验营活动。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8月3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2月,宜兰一名15岁少年潜入民宅行窃时惊醒58岁女屋主,竟冷血用枕头闷死女屋主;更令人发指的是,他还剥光死者衣裤奸尸。检方昨将少年依杀人罪起诉并求处15年徒刑,奸尸涉污辱尸体罪另由少年法庭审理。

  检警调查,涉案少年是初二学生,今年2月19日,少年放学后未回家,游荡到隔天凌晨,偷了一辆自行车,骑到宜兰市区一条巷子里,发现一幢3层楼民宅的1楼窗户没关,便潜入屋内,摸黑上2楼男主人房内偷走1300元(新台币,下同)和一支手机,接着到隔壁女主人张妇房间,偷走钱包内3800元及一支手机。

  少年继续翻找财物时,不慎踢到桌脚发出声响,张妇被惊醒,少年担心犯行败露,立即脱掉外套捂住张妇的脸,再抓起棉被和枕头猛压张妇头部,张妇试图喊叫挣扎,但由于少年身高170公分,只有150公分的张妇无力抗拒,10多分钟后,少年见张妇不再挣扎扭动才松手,随后脱光张妇衣裤奸尸后逃离。

  被害张姓女屋主的丈夫昨得知妻子遗体曾被冒犯,愤怒说:“太没天良了!钱拿走就算了,还杀人、侮辱人,到今天我的心情还无法平复。求刑15年太轻了!他出来一定会再犯。”

  律师李秋铭表示,强盗杀人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但少年未满18岁,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得减轻其刑。另奸尸是污辱尸体罪,最重可处5年徒刑,少年犯也可减刑。未来法院审理时,杀人和污辱尸体罪并罚,判刑最重应不会逾20年。(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