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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中6市今启动 手续更趋便利

2013年06月28日 11: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8日消息 在本月中旬举行的海峡论坛大会上,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宣布,经两岸协商,开放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等13个城市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其中,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等6个城市今天(6月28日)正式启动,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等7个城市将于8月28日正式启动。

  2011年6月28日,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正式启动,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和福建厦门市;同时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游。

  2012年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扩大开放,增加成都、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济南、西安、福州、深圳等10个试点城市,年内分两阶段实施。

  综合媒体报道,近五年来,大陆赴台旅游组团社已增至216家;赴台旅游人数从2008年的5.5万人次增加到2012年的197万人次,年均增长105%,累计赴台旅游人数达到580万人次,约占同期赴台交流总人数的78%。旅游已成为大陆居民赴台交流的主渠道。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手续更趋便利

  据公安部网站6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以下涉及往来台湾手续的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二是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三是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便利两岸人员往来,公安部近日在第五届海峡论坛期间对外宣布两项便利措施:一是授权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等11个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居民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二是将厦门市暂住居民赴金门旅游天数由1日延长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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