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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清大”研究生纵火7次 鉴定精神分裂法官判缓刑

2013年06月21日 09:0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清华大学”吴姓研究生,疑似因为课业压力过大,不满邻居吵杂,去年10月间在租屋处附近连续纵火7次,被房东监视器拍下纵火画面,最后返回火场被警方逮捕。由于精神鉴定吴姓研究生有精神分裂,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深具悔意。法官审理后判处被告2年徒刑、缓刑5年,期间需住院治疗3年。

  判决书中指出,台湾“清华大学”一名22岁的吴姓研究生,去年9月从南部北上,就读台湾“清华大学”研究所,并在新竹市建功路租屋居住。由于生活作息不同,吴姓研究生经常一大早就被晨起的婆婆妈妈喧哗干扰,因此心生不满而纵火。警方统计,吴姓研究生前后共纵火7次,幸好并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

  被告在法院审理时,吴姓研究生向法官坦承所有犯行,而被告的父母也为儿子赔偿上百万元新台币给遭纵火的被害人。法官考虑被告和家属深具诚意及悔意,且经精神科医院专业鉴定后,确认吴姓研究生有高度忧郁症及自杀倾向,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精神状态及辨识能力降低,法官因此判处被告2年徒刑、缓刑5年,期间应住院3年接受心理、精神治疗。而台湾“清华大学”副校长叶明泉则是指出,吴姓研究生在案发后就已办理休学,如果未来吴姓研究生要申请复学,校方会评估他的状况,学校的咨商辅导系统也会帮助吴姓研究生。(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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