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法务部”今天指出,检警对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浓度测试的驾驶人实施逮捕及强制抽血鉴定,并无违反人权。
台“法务部”表示,强制抽血只有在有事实足认驾驶人是现行犯而经警方逮捕,且驾驶人拒绝接受呼气酒精浓度测试时,才能依法为之,检察官不会直接以鉴定许可书强制要求驾驶人抽血检验,程序严谨,符合比例原则。
台“警政署”已订颁《取缔酒驾拒测处理作业程序》,要求执勤警察就驾驶人是否拒绝酒测详实认定并充分告知法令及程序规定,才报请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书。
“法务部”指出,执勤警察须审酌相关客观情事,观察驾驶人是否带有酒气、有无车行不稳、语无伦次、口齿不清或有其它异常行为等情状,判断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3项第2款准现行犯规定而逮捕,并非驾驶人一拒绝酒测即会遭受逮捕。
“法务部”说,有鉴于“刑事诉讼法”第205条之1第1项的鉴定行为,是对人民身体的侵害,所以,“法务部”颁订的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第82点规定,要求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书前,应详实审酌是否必要,与公政公约第27号一般性意见书所揭示的原则一致。
“法务部”强调,将持续督导各地检署并转请警察单位就相关案件遵守规范,妥适审慎执行,并且不得滥权,兼顾民众生命身体安全、社会治安、犯罪侦查及维护人权保障。(中国台湾网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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