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行政院”昨开会通过修正草案,将现行集会游行从“申请许可制”改为“报备制”,另外,修正草案也大幅调降了违规刑责,拘役或有期徒刑条文全被删除,改以罚金替代。
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赖中强则在台“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批评,此版本草案只是“换汤不换药”。他指出,草案第6条关于集会游行禁制区的规定其实仅有小幅文字更动,实际上安全距离的设定范围还是不能超过300米。
此外,赖中强指出,草案第8条规定,未来集会游行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备书,但其实这就是“强制报备制”,和事前许可没什么不同,因为主管部门可找出“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坏”等理由要求变更集会游行路线、场所或时间,可见台当局保守管制的心态依旧存在。(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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