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一家小吃店吴姓老板,2011年3月跟踪发现陈姓妻子与陌生男子开车到中正纪念堂音乐厅地下停车场车震,吴姓男子称他被这件事气到脑中风,因此向妻子求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抚慰金。台北地方法院据吴某提出的照片光盘,认定陈某通奸,但无法证明吴某脑中风与妻子通奸有关,仅判陈某赔偿40万元。
吴某指控,前年3月31日下午四时许,他跟踪妻子到中正纪念堂音乐厅地下停车场,竟发现妻子与一名陈姓男子全身赤裸在轿车前座上,两人座椅椅背还向后平置。吴某上前开车门捉奸后,陈姓男子还在现场打电话回家,跟妻子承认通奸并连番道歉。
吴某称,他发现妻子通奸后数天就气到脑中风,最后还与妻子离婚,事后他再向陈姓前妻提告求偿200万元精神慰抚金,但前妻从未出庭答辩。
法官认为,吴某与妻子结婚14年,直到前年吴某发现妻子通奸后才离婚,根据吴某提出的捉奸照片、光盘内容,显示前妻通奸、侵害吴某配偶身份法益属实,但因吴某脑中风是在捉奸后47天,无法证明脑中风与捉奸有关,审酌后仅判陈姓前妻要赔偿40万元。(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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