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原订今天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希望将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年限由现行6年改为4年。因部分“立委”杯葛,草案延期再审。
“修正草案”原订下午在“立法院”审查,但台联党“立委”占据主席台,抗议台联党所提“修正案”遭国民党封杀。
最终,“立法院会”同意,由台当局“陆委会主委”王郁琦报告后结束会议,“修正草案”待台联党提案付委后一起审查。
依照“修正草案”,大陆配偶依亲居留连续满3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1年且在台湾居住335日以上,或连续居留满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270日以上,或连续居留满5年且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者,可申请在台定居。
至于已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的陆配,也订定过渡转换机制,符合条件的陆配可适用新制,于在台居留满4年后取得身份证,但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者,仍可试用现制,于在台居留满6年后取得身份证。
“陆委会”表示,“修法”同时已协请“内政部”强化面谈制度及居留、定居个案的审查,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维护两岸婚姻持续正常发展。(中国台湾网 李帅)
[ 责任编辑:李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