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陆委会”昨(8)日说,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明的时间调整为4至8年,是秉持落实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权益衡平政策,希望在法律上给予大陆配偶公平对待。
台“陆委会”说,大陆配偶申请长期居留后,可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明,与外配申请归化及定居取得身份证明的制度相同,均为4至8年。
台“陆委会”指出,拿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制度类比陆配居留制度,是一个错误的类比,恐误导社会大众。这次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明制度,是从人权保障角度出发,在法律上给予大陆配偶公平对待的保障,外界不宜以政治及选举角度看待与人权保障相关的事宜。(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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