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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上司性侵女下属97次 上诉后竟判无罪

2013年03月16日 23:0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邱男更一审获改判无罪,女会计的父亲(右)出面为女儿喊冤。(图片来自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3月16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嘉义市某职业工会邱姓常务理事,被控觊觎小他30多岁的女会计美色,在办公室利用权势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97次,连怀孕也不放过,导致女会计离婚。邱男一、二审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半,但更一审大逆转,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双方是男女朋友合意行为,上月改判无罪。女方父亲昨痛批:“恐龙法官!司法已死!”日前已上诉。

  此案缠讼近5年,被告邱姓男子(68岁)曾两度获不起诉处分,但都被台南“高分检”认为有疑点发回续查,3年前经起诉、判刑。邱男昨不愿对更一审获判无罪表示意见。女会计(36岁)父亲昨说,女儿得知邱男被改判无罪,每天以泪洗面,还说:“我去死一死比较痛快!”台南“高分院”发言人叶居正昨说,因全案尚未定谳,不便发表意见。 

  女会计任职的某职业工会,办公室里平常只有她一人,邱常对她动手动脚。2004年她因迟到及做错帐,邱以罚钱、解聘等要挟予以猥亵,甚至在办公室后房间木床上口交或性侵。女方怕丢工作不敢张扬,平均一周遭性侵一次,连她怀孕也不放过。 

  经过4年,女方不堪受辱辞职,邱仍一再纠缠,致女方离婚,忍无可忍才提告。邱男辩称双方是男女朋友的性关系,但检方认为邱性侵女方都在办公室,若是情侣不该如此“因陋就简”,显是利用职权胁迫女方就范,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邱男;一审判邱9年6月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不料邱上诉后,更一审大逆转,改判邱无罪理由包括:性侵时间、理由,女方说法前后不一;且女方曾找胞妹和好友代班,若真被邱男性侵,她怎会让亲友处于同样危险中?另根据当年工会理监事证称,看不出两人相处有何异状,故无直接证据指邱性侵。 

  律师严庚辰说,性侵案拖太久才提告,对被害一方较不利。曾任法官的律师唐淑民说,法官对证据的认定严格度不同,性侵案证据力难度更高,端看法官心证程度而定。 (中国台湾网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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