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某职业工会邱姓常务理事,被控觊觎小他30多岁的女会计美色,利用权势威胁发生性关系;近两年内性侵97次,离职后该女还被胁迫上床。一、二审原重判9年6个月,更一审却以罪证不足,大逆转改判无罪。
据报道,女方父亲与邱某是旧识,10多年前介绍女儿到邱某担任干部的工会任会计,负责处理会员劳健保费事宜。后女方因病住院开刀,工作出问题,导致短收、短缴工会会员高达3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劳健保费,数度被台“劳保局”行文催缴。
女方指控,邱某起初以她“业务过失”为由,祭出罚款。她被罚10多万元后,再也没钱缴罚款,邱某便要求让他抚摸胸部、下体,后更要求发生性关系来替她遮掩“业务过失”。女方自认有疏失,又害怕连累父母,只能心不甘情不愿地就范。
女方说,从2006年起近2年被性侵97次。即使后来离职,邱某仍胁迫她回工会继续发生性行为,否则就要将她移送理监事及法院。
女方不得已诉请当地地检署侦结起诉。但邱某大呼冤枉,辩称与女方是男女朋友,两人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绝无利用职权胁迫。一、二审均采信女方的说法,依一罪一罚重判邱某徒刑339年6个月,合并执行9年6个月。
但台南高分院更一审判决大逆转,法官以女方指控前后不一、缺乏直接证据、没有被性侵后的身心创伤情绪反应等,推翻前两审法官的认定,依无罪推定原则改判邱某无罪。目前此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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