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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英商林克颖提返台3条件 检方:依规执行判决

2013年02月01日 21:3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林克颖去年8月潜逃出境,今天放话开出3个条件,只要台湾司法单位能做到,一定会回台受审判。(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2月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酒后撞死送报孝子黄俊德的印度裔英籍商人林克颖,今天通过在台湾念书的研究所老师发表声明,并开出3个条件,只要台湾司法单位能做到,一定会回台接受审理。对此,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谋信表示,检察官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判决,不可能与准受刑人谈条件。台湾对于确定判决本来就有救济途径,但绝对不会影响刑之执行。 

  对于潜逃一事,林克颖在声明中解释,他原本是信任台湾司法,也深信真相会水落石出。但是审理期间,却遭受极度偏见,才会出此下策,趁着到朋友家时,偷走对方的护照。 

  林克颖表示,如果以下3个的条件,司法单位能够接受,他愿意回到台湾接受审判。首先必须由国际人权组织担任审判观察员;其次在审理期间,还要由台湾合法人权单位一同莅庭;最后则是事发时的关键影带,应成为法庭证物,因为画面足以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事实上,林克颖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再争执审判不公,并表示台湾的司法机关未对他有利的证据去调查,仍被依过失致死、公共危险等数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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