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李宗瑞性侵被害人后还出言恐吓,极其恶劣。(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2月1日消息 “我认罪”,台湾富少淫魔李宗瑞1月31日首度当庭认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与其性爱过程,愿赔偿每人20万元(新台币,下同)和解,请求交保回家过年。台检方认为,李宗瑞至今仍矢口否认迷奸和性侵不断狡辩,认罪是避重就轻,交保恐有窜证或逃亡之虞,反对让他交保。台北地方法院因此决定择期再裁定。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台湾前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苍之子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乘在夜店饮酒作乐,下药迷奸或将烂醉的女性友人“扛尸”回家性侵,还将过程全用视讯镜头拍下,视为战利品收藏。受害人包括前女友、女模、艺人共32人,其中有4人自愿与李发生性关系,但不知被偷拍。
去年8月李宗瑞到案后,始终坚称他和这些女子是合意性交,且对方也都同意让他拍下性爱过程,但未获检方采信,被依“加重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诉,依一罪一罚求刑209年。
“某被害人和你发生关系时,有稳定交往的男友,她为何要让你拍下性爱过程?”台北地方法院1月31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官提出疑问要求李宗瑞回答。李先是低头看着地板,沉思一回会儿后抬起头来表示“我认罪”,承认自己偷拍31人被害影片。
李宗瑞表示,由于视讯镜头在床边,他边做爱就边随手拿起来拍,没想太多,除前女友外,剩下31人都不知道被拍。此外,李再度重申,所有女子都是自愿和他上床,他没有迷奸或性侵对方,为表歉意,他愿赔偿31名被害人各20万元,希望能换取和解、交保。
但检方认为,偷拍影片中多名被害人一动也不动,如何同意性交?李只愿认刑责较轻、最多判3年的“妨害秘密罪”,对可判10年的下药迷奸及“扛尸”性侵部分仍不认罪,显见李仍在狡辩,不同意让他交保。
法院方面听完检辩双方意见后,决定择期再裁定是否停止羁押李宗瑞,让他交保返家过年。(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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