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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主犯二审免死 受害人姑姑:台湾司法已死

2013年01月29日 15:5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29日消息 2011年10月,在台湾新北市新店区发生了1件虐童案,名叫王昊的2岁男童惨遭与其生母同居的刘姓男子凌虐致死,手段凶残令人发指,引发全台湾民众的愤怒和社会对于虐童案件的重视。此前一审,刘姓男子被判死刑,不服上诉。二审时,法官认为刘男良心未泯,于今天(29日)改判为30年有期徒刑。受害男童王昊的姑姑听到消息后,泣诉“台湾司法已死,我不会不停地上诉”。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震惊全台湾的新店虐童致死案,主犯刘金龙有多项毒品前科,并与受害男童王昊的生母同居。2011年10月间,刘金龙以买糖果为由将王昊带到友人住处,并对王昊生母谎称“小孩在保姆家”。刘金龙伙同周建辉、许冠雄和郑盛峰等3名友人,自10月11日至11月1日间,涉嫌虐待并注射毒品在王昊体内,导致男童昏迷死亡。

  因虐童手段凶残,法院一审依“略诱”、“故意伤害儿童”等多项罪名,判刘金龙死刑,周建辉无期徒刑,许冠雄13年有期徒刑,郑盛峰14年有期徒刑。但刘金龙不服上诉。二审时,法官认为,男童王昊中毒时,刘金龙曾指示友人送医,可见其良心未泯,且刘金龙也曾向男童家属道歉以示悔意,故改判30年有期徒刑。

  王昊的姑姑今天上午前往法院聆听宣判,当得知结果时,“我一直很理性处理,但结果还是逼得我走向激进”,她抽泣道,“台湾的司法已死,我会不停地上诉”。不少网友知道消息后,也都批评法院作出的“恐龙判决”,并且几乎一面倒地指责法官没有“同理心”。(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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