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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意机构修改相关规定 加重刑罚遏制虐童事件

2012年11月20日 15:2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0日消息 台湾民意机构今天通过相关规定修正案,将“虐童”适用范围由“妨害身体自然发育”扩大为“妨碍儿童身心健全或发育”,同时加重刑罚,期以遏制虐童事件。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民意机构今天通过的相关法规修正案,目的在于加大力度保护未成年人,遏制虐童事件。根据该修正案,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施以凌虐或妨害身心健全或发育的犯罪主体,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意图盈利而犯罪者,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并科罚金300万元新台币。

  据报道,近年来岛内虐童事件频发,且手段日益残忍,而现行相关规定无论在定罪范围上还是在量刑力度上,都应顺应时代而加以修改。(中国台湾网 牛耕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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