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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一狼父性侵6岁女儿 被判12年

2012年12月28日 11: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8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年逾6旬的男子与同居女友生下一女,他8年前趁女友不在,性侵才6岁的女儿,事隔3年多又在自家两度猥亵女儿。被害女童曾向保母、同学透露遭遇,但未及时获得帮助,直到上初中才被辅导老师揭发。积压多年的情绪让女孩痛哭“我只是希望有人能听我说!”这名父亲昨(27日)被嘉义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处徒刑12年。 

  狠心性侵女儿的父亲平日担任推销员,并在新竹家中开神坛。判决指出,2004年暑假,男子带着准备升小学一年级的女儿与女友旅游,下榻旅馆时,趁女友不在,性侵女儿得逞。2006到2010年间,数次猥亵女儿。 

  被害女童曾向两名同学、保母透露被父亲骚扰,但同学未转告老师,保母没联想到性侵。初一后,被害女学生因家庭失和,亲子关系疏离,在跟辅导老师谈话时说出遭父亲性侵,校方立刻通报社会局。事后几度辅导,女学生都崩溃痛哭,还透露母亲曾要她帮忙圆谎,收回对父亲指控,“妈妈怎么没站在我这边保护我?” 

  面对指控,父亲辩称是女儿不满管教,可能虚构性侵情节陷害他。但被害人指证自己的处女膜有旧伤并通过测谎,加上同学、保母证词,法官认定父亲有罪。(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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