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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兽父性侵女儿72次 检方求刑30年

2012年12月21日 00:1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北市一名男子涉嫌性侵女儿72次,并对女儿的未成年友人和同学各性侵1次。检方侦查后,起诉这名男子并求刑30年。

  台湾板桥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一名年约45岁的男子,涉嫌从2010年6月到今年6月间,在新北市新庄区住处以每月约3次频率,性侵未满14岁的女儿共72次。

  检方表示,该男子在今年5月间,见女儿未满14岁的友人独自到家中找女儿玩耍,便威胁女儿友人如果不让他抚摸,就不准她来家里找女儿玩耍等,友人因心生恐惧遭男子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儿的初中同学某日被男子威胁后到新庄区某宿舍性侵得逞。

  男子在检方侦讯时否认犯行,检方认为他恶行重大且犯后饰词狡辩,依强制性交罪起诉这名男子,并向板桥地方法院具体求刑最高刑度的有期徒刑30年。(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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