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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兽父性侵猥亵女儿10年被判18年

2012年12月19日 08:4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一兽父在家中性侵猥亵女儿长达10年,被当地法院判有期徒刑18年。

  这名40多岁的中年父亲,从2002年起,就在云林县家中猥亵或性侵年仅6岁的女儿,期间延续8年;男子后来和妻子离婚,女儿北上到新北市读书,男子又以探视名义,在家中猥亵性侵女儿。直到前段时间校方发觉少女在校行为有异,经询问后全案才得以揭露。(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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