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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在台湾居留不需保证书 下周一开始实施

2012年11月23日 23: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移民署”为简化居留定居申请规定,让陆配在台生活更便利,修正相关许可办法规定,下周一生效。未来将不再须附保证书,依亲居留期间,出入境发给多次入境许可证明,不须每次出入境均申请许可。

  台当局“移民署”表示,为平衡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居留或定居相关权益,已修正“大陆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删除大陆配偶申请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须附保证书的规定,仅在团聚出入境时要附保证书。至于其它类别申请来台的大陆居民,则维持原来的规定不变。

  至于已经核准依亲居留的陆配,因原核发证件为逐次加签,需加签后才可出入境,如持证者有多次出入境需求,也可以到当局“移民署”各服务站提出申请,以便利出入境。

  台当局“移民署”表示,为使父母就近照顾未成年子女,这次修正也对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亲生子女申请长期居留者,年龄由18岁放宽至20岁。其它因亲属关系来台,社会考虑项目长期居留的年龄也修正,以周全保障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家庭团聚权。(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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