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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冲"立院"报告遭拒 亲民党呛民进党:没善尽职守

2012年09月18日 09:3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苏贞昌吁马英九换“内阁”,民进党准备在台“立法院”提“倒阁”案。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9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今(18)日开议,由于民进党将对台当局“行政院长”陈冲提出不信任案(“倒阁”),因此陈冲将无法依惯例在台“立法院”开议首日进行“施政”报告。

  陈冲在6月1日时也曾因在野党杯葛,因此无法进行“施政”报告并备询,当时因陈冲在马英九任期届满前提出总辞但被留任,并在5月20日宣誓就任,依据台“立院”职权行使规定,陈冲必须在就任两周内到台“立院”完成施政方针报告,但因民进党、台联党、亲民党等3个台“立法院”党团要求陈冲先为“证所税”造成的乱象道歉,然而陈冲并没有答应,加上也没有承诺暂时冻涨电价,因此遭到杯葛,加上朝野协商没有共识,陈冲未在法定最后一日完成报告,创下程序不完备的先例。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则说,由于民进党将对陈冲提出不信任案,因此陈冲没有必要进行报告,不过亲民党“立院”党团总召李桐豪则持反对意见,他认为,纵使陈冲要被“倒阁”,“但目前他还是台当局行政团队的负责人,必须透过台‘立法院’的施政报告向民众宣示未来的方向,现在最少司机是他(陈冲),你(民进党)要杯葛,就是台‘立委’没有善尽职守,纵使陈冲应该被撤换,也应该等他讲完后再说要怎么撤换”。

  依据台湾“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台“立法院”得经全体台“立委”1/3以上联署,对台当局“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时后,应于48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

  “倒阁案”提出后,若经全体台“立委”1/2(57席)以上赞成,届时台当局“行政院长”必须在10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马英九解散台“立法院”,但是如果不信任案没有获得通过,1年内不得对同一台当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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