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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议员陈进雄涉嫌贿选 被判4年零8个月

2012年09月13日 17: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南市议员陈进雄被控选举期间涉嫌贿选,台南高分院今天判他4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新台币 下同),全案可上诉。

  陈进雄被控于2010年底台南市议员选举期间,通过新营农会系统,以每票500元向选民买票。台南地检署同年11月发动4波搜索,在陈进雄住处等多个地点查扣贿选名册及贿款等证物,去年2月对陈进雄等人提起公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处陈进雄4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褫夺公权5年;林聪辉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褫夺公权4年;魏育民有期徒刑2年零5个月,褫夺公权4年。

  另外,台南地检署也对陈进雄提起当选无效的诉告,台南地院今年2月判决陈进雄当选无效,全案在二审审理中。(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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