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林姓男子在家性侵念初中的女儿,妻子进房看到,却为保全家庭流泪离开。林得寸进尺,5月又性侵夜宿家中的女儿女同学,睡在一旁的女儿不敢制止。女同学事后报警,法官将林判刑3年零8个月。
这名女同学告诉法官,去年5月她骑摩托车载林的女儿回家,林的女儿回家后上床睡觉。由于当时已晚,她没有驾照,就问林:“阿伯,我可以睡你家吗?外面可能有警察临检”。不料当时有酒意的林就强吻她,再强拉她到女儿房间性侵。女同学说,林性侵她时,林的女儿在床上睡觉,但没醒来。林性侵完离开房间后,林的女儿才醒来,她问林的女儿“你爸爸都会乱摸别人吗?”对方回答“我爸以前就这样了!”并说出她也曾被父亲性侵,当场痛哭。
林的女儿作证说,她同学被父亲性侵时,“弹簧床上下摇动,我就知道发生什么事了”。但她不敢睁眼,不敢反抗、制止父亲兽行,只敢事后问同学“我爸有对你那个吗?”
林的女儿说,去年初她在房间被父亲性侵时,母亲刚好开门看到却没制止,只是流泪甩门离开房间,骑摩托车外出。她不敢报警和反抗,是担心毁了这个家,“我相信母亲也是相同想法”。
林姓男子供词不一,先说女儿同学自愿和他性交,后来改称只摸对方胸部,最后又辩称只有猥亵。法官采信被害少女说法,认定少女被性侵,依据相关规定“对少年强制性交罪”判刑。林涉性侵女儿部分,另案审理。(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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