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一名小学三年级女学生,在学校玩耍时弄伤下体,送医治疗中被意外发现罹患性病,进而查出其母亲的吴姓男友长期对她性侵及猥亵。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昨天(2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等共10罪,合并判处吴男应执行10年徒刑。
据台媒了解,被害女童父亲去世多年,3年多前,女童母亲结识吴姓男子(49岁),吴男常到她家过夜,女童与弟弟都叫他“舅舅”。2009年7至8月间,吴姓男子趁女童母亲忙碌或不在家时,对其进行性侵或强制猥亵。女童抗拒并想呼救,吴姓男子恐吓她不得说出此事,否则就死定了、完蛋了,女童因害怕而不敢声张。
被害女童长期遭吴姓男子性侵及猥亵,幼小心灵严重受创,经常作噩梦高喊“不要碰我、很痛”等。直到去年4月初,女童在学校玩耍时跌倒,下体撞到硬物流血,母亲带她到医院检查,意外验出女童罹患性病。由于吴姓男子曾罹患性病,让女童母亲也遭传染。女童母亲怀疑吴男对女儿下手,趁清明节为丈夫扫墓时,让女儿对爸爸说实话,女童才说出遭“舅舅”性侵经过。她即带女儿与医院社工向警方报案。
吴姓男子到案后否认所犯罪行,由于他已验不出罹患性病,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女童感染性病,虽不能认定与吴姓男子有关,但吴男未通过测谎。法院采信女童说词,认定吴姓男子性侵被害人2次、强制猥亵8次,累计判处42年零2个月刑期,合并应执行10年。(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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