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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5案最高刑期20年 罚金与赃款追缴3亿元

2012年07月27日 08: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因龙潭案等4案,已确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加上昨天定谳的南港展览馆案判刑9年,5案合并刑期最高就是20年。吴淑珍虽因无法自理生活,不能在监服刑,被判的罚金刑和追缴犯罪所得,还是可以执行。

  台湾法界实务人士说,“不能关吴淑珍,可以追钱”,有关吴淑珍的罚金刑和犯罪所得,台检方在判决确定后,应可尽速执行和追缴没收。虽说罚金刑可声请易服劳役,但以陈水扁家的财力和目前扣到的“海角七亿”赃款,易服劳役不符公平正义原则,台检方若能全部追钱,让陈水扁家吐出不法所得,才符合社会期待。

  目前吴淑珍的罚金刑和犯罪所得部分:龙潭案中,被判并科罚金1亿5500万元新台币;追缴没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美金270万元;南港展览馆案2000万元新台币罚金;追缴没收犯罪所得2735500元美金;吴淑珍执行的罚金和追缴犯罪所得,合计超过新台币3亿元。

  2010年11月11日,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人事买官案和洗钱案,被台“最高法院”判刑17年6个月定谳后,去年又因伪证案判刑9个月,依检察官声请,裁定合并执行18年徒刑。

  由于吴淑珍的身体因素,经过14位医师专业评估后,因不合监狱行刑法11条的规定,拒收入监,检方最后责付家属在家。

  台“最高法院”昨天就南港展览馆案再判吴淑珍9年确定,因犯罪时间都在2005年前,依旧律规定,合并执行最长就是执行20年。

  吴淑珍先前4案定谳,加上南港展览馆案,5案定刑就是20年。即使还未定谳的“机要费案”,及辜仲谅等4案衍生的洗钱案,吴淑珍未来如果还是有罪,除非改判无期,否则执行刑最长只有20年。(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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