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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的“台湾娘家”:“情牵两岸 相约幸福”

2012年06月17日 07: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我们的据理力争下,有两万多人因此受益。”

  1998年以来,是大陆配偶在台湾权益得到一步步实现的十五年,是两岸婚姻日益圆满幸福的十五年,也是两岸婚恋方面沟通交流越来越密切的十五年,这离不开促进会的心血和付出。

  黄江南告诉记者,这十五年来,为了解决大陆配偶在台湾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问题,他们多次陈情、抗议、召开记者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只要做得到,他们都会尽量去做。在促进会和在台大陆配偶等人士的努力和争取下,台湾修改了许多相关法规规定,如大陆配偶申请身份证年限,由结婚后八年缩短为六年;取消了他们在工作上的一些限制和200万新台币的继承财产总额上限规定等。谈起这些,黄江南先生很是欣慰和高兴。

  最令黄江南感到自豪的是,在他们一次次的陈情、抗议和许多人的帮助和努力之下,台湾终于放宽了大陆配偶居留规定,在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只要逾期居留未超过一年,或已离境但有意返台的陆配,都可以重新入境,继续在台湾生活。黄江南说,已经有两万多人受惠于此项规定,这次促进会来参加第四届海峡论坛的代表团里就有这样的大陆配偶。

  但是,台湾还是有一些不公平规定存在,而且两岸之间在相关规定上有不少相异的地方,黄江南说他们还要继续努力,还有很多要去做,来参加海峡论坛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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