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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门:将禁止性侵累犯假释

2012年05月23日 22:2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多位“立委”23日质疑桃园市林姓女老师遭有性侵前科的黄姓男子杀害,相关单位麻痺不仁。台当局“法务部”表示,今后将禁止台湾性侵犯累犯假释。

  台当局“内政部常务次长”曾中明23日率领台当局“警政署副署长”林国栋、“刑事局副局长”杨源明等人前往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备询。

  桃园警分局日前表示,34岁林姓女老师20日下午4时返回桃园市住处时,遭遇住在同一社区大楼意图抢夺财物的黄姓男子,黄男抢夺不成,担心女老师报案,将对勒昏后丢弃在电梯旁的消防废水池内,林姓女老师因此丧命。

  警方指出,黄姓男子在2006年犯下一起针对9岁女童的性侵案。他2009年12月出狱,平常无业,四处游荡,目前与朋友租住在社区大楼中。

  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亲民党籍“立委”张晓风质询时提到,性侵累犯假释,不仅造成无辜民众受害,也毁了受害者家庭,建议台当局“法务部”在实际执行面努力改善,避免再度造成民众受害。

  国民党籍“立委”纪国栋说,性侵犯的再犯率非常高,要求台当局法务部研拟化学去势(动物以外来方式除去生殖系统或使其丧失功能)的可行性,如美国有些州也是有执行化学去势制度,若是性侵超过3次便可考虑执行去势。

  吴陈鐶表示,未来会执行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提出的政策,性侵再犯者绝对不会给予假释。(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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